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18年1月7日在淮安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錢 斌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2017年,市中院在市委領導、市人大監督,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全市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22834件,同比上升2.1%;審(執)結101111件,同比上升4.36%,其中市中院受理各類案件8039件,審(執)結7211件,同比分別上升3.78%和5.06%,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群眾安居樂業,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嚴格依法辦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年來,我們聚焦執法辦案主責主業,依法公正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大執行力度,辦案質量與效率有了新提升。
——依法懲治犯罪,營造良好治安環境。全市一審審結刑事案件3347件,判處罪犯4660人。嚴懲暴力涉黑涉毒犯罪,一審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案件23件,判處罪犯53人,依法懲處孫宏偉等1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犯罪;一審審結涉毒犯罪155件,判處罪犯163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發態勢。從嚴打擊危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一審審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電信、集資、信用卡詐騙等犯罪案件38件,判處罪犯49人;一審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產銷售假藥犯罪案件15件,判處罪犯50人,保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強職務犯罪審判工作,一審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66件,判處罪犯88人,其中副處級以上干部5人,審結了南京市建鄴區委原書記馮亞軍、淮陰衛校原校長花開功受賄案;嚴懲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審結涉及惠民補貼、扶貧救助、低保社保資金管理等案件32件,判處罪犯54人。強化人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聯合市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出臺《關于刑事案件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實施辦法》,對57名情節顯著輕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全市一審刑事案件服判息訴率為91.97%,死刑案件核準率、刑事案件準確率均為100%。
——公正解決糾紛,平等調整民事關系。全市一審審結民商事案件44697件,涉案標的240.01億元。依法調整各類經濟主體之間的財產、信用和契約關系,一審審結合同糾紛案件2747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61.46%;注重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推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依法制裁高利貸等不法行為,審結民間借貸、融資租賃、金融借款等案件12185件。強化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審結破產清算案件19件,在審理安特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案中為債權人清償債務5646萬元,債務清償率達43.1%。依法推動“僵尸企業”清理處置工作,促成安華新能源汽車等5家破產企業和解重組。妥善應對房價上漲引發的矛盾糾紛,加大對房屋買賣故意違約行為的懲處力度,一審審結房地產買賣糾紛案件2275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改革、農村人口轉移、城鎮棚戶區改造等案件381件,涉及群眾2200余人。依法處置軍隊和武警部隊因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所產生的涉軍租賃合同糾紛案件25件,保證了中央軍委和上級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實。
——化解行政爭議,有力促進依法行政。全市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785件,審結685件,同比分別增長2.42%和1.78%。加大訴權保護力度,行政案件當場立案率為99.5%。建立濫用訴權“黑名單”制度,依法規制濫訴行為。妥善審理涉及高鐵新區、城市快速路等重點工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案件114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經協調一審行政案件撤訴149件,撤訴率為21.75%。強化依法監督職能,一審判決行政機關敗訴39件,敗訴率為5.69%。加大對行政非訴案件的審查,受理非訴執行案件607件,裁定不予執行106件。完善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報告或通報行政審判工作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86.88%。
——兌現裁判權益,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全市新收執行案件29717件,執結32489件,執行到位金額81.45億元,執行到位率62.31%。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健全和完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的決定》,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加強和規范協作配合若干問題的意見》,著力構建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執行網絡。堅持執行的強制性,對74名被執行人或協助義務人予以罰款320.6萬元,對1093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4名被執行人追究刑事責任。常態開展“暖冬行動”“假日行動”“凌晨行動”“破冰行動”等集中執行活動,執結962件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完善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向最高法院、市征信系統同步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9萬人次,提請人大、紀委、組織部督促20個黨政機關和公務員履行義務,建議取消4名失信被執行人的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
二、主動服務大局,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一年來,我們立足審判工作,有效發揮司法裁判對強化規則意識、維護社會秩序、鼓勵誠實守信的重要引領作用。
——緊扣富民主題,強化司法應對。緊扣省市黨代會提出的聚焦富民這一主題,深入開展以“打造與高水平小康相適應的高水平司法”為主題的大調研、大走訪活動,圍繞產權司法保護、法治環境營造等問題開展集中調研,形成調研文章23篇,其中1篇列入全省法院重點調研課題,2篇入選省法學會重點調研課題,1篇獲《人民司法》征文“一等獎”。注重調研成果轉化,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支持實體經濟與非公經濟,突出對守法經營企業家的保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讓在淮企業家安身、安心、安業。依法拓展審判職能,發布民間借貸、金融借款、破產清算、知識產權、婚姻家庭等審判白皮書7份,召開12次新聞發布會,發布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審判典型案例和裁判標準,向企事業單位發出司法建議206件,有4件司法建議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法院優秀司法建議”。
——服務大眾創新,建設創新城市。健全司法促進創新機制,積極應對我市在培育創新型增長點、加快集聚高端要素、發展高端產業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加強對新類型知識產權案件的研究,做好網絡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等新模式、新業態審判工作。強化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戒,一審審結知識產權案件94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判處罪犯39名,形成遏制侵權的司法保護效應。著力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積極受理當事人訴前或訴中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申請,對11件案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侵權行為損害后果的擴大。加強對賠償舉證的指導,使賠償數額體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判處侵權人賠償382萬元,對39名刑事案件被告人處以1215.15萬元罰金,防止創新主體贏了官司、丟了市場。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邊界,慎重把握入罪標準,既依法保護公民或法人創新成果,又防止影響創新活力。
——堅持生態優先,促進綠色發展。出臺《關于保障和服務全市“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庭,完善環資審判集中管轄和“三合一”機制,一審審結環境資源案件130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判處罪犯38人。清江浦區法院依法審結破壞淮河生態環境的非法采砂案,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進行了專題報道。運用司法手段支持我市推廣和打造無公害特色品牌,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強化恢復性司法保護功能,在金湖縣水上森林景區建成“淮安法院生態保護修復基地”,開展巡回審判、司法聯動、環保志愿服務等活動,發揮基地對環境保護的司法引領和教育功能。創新公益訴訟審判機制,依法支持由檢察機關和民間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3起。依法支持環境執法行為,公正審理環境信息公開、環境行政處罰等案件72件。完善專家參與審理機制,建成由26名環保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平。
三、做實為民舉措,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一年來,我們主動傾聽群眾聲音,不斷滿足群眾司法需求,讓司法公正更加“看得見、聽得到、摸得著”。
——訴訟服務更加“人性化”。全面完成訴訟服務中心改造工程,進一步完善“七位一體”訴訟服務體系,群眾參與訴訟更加便利、更有尊嚴。在全省率先出臺《訴訟輔導工作規定》,設立訴訟輔導室,23名具有三級以上心理咨詢師資格的法官入駐訴訟輔導室,通過心理輔導促成糾紛解決。完善網上便民服務平臺,網上咨詢、網上立案、網上送達等功能更加完備,全市法院網上立案成功率84.01%,居全省前列。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對556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1579.79萬元,對395名當事人發放審判(執行)救助資金223.56萬元。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審判制度,建立巡回審判點125個,遍及全市各鄉鎮街道。
——糾紛解決更加“多元化”。出臺《關于全面推進訴調對接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不斷完善訴非銜接機制,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渠道更加多元、更加經濟。推動家事、物業、勞動爭議、相鄰關系、小額債務等9大類民事糾紛訴前調解前置,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途徑解決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或委托調解訴前化解糾紛1500余起。扎實做好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一審民商事案件調撤率為50.63%。有效發揮“三員”解紛隊伍作用,223名審務指導員、司法協理員、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4453件。積極爭取基層組織和司法行政機關支持,吸納社會治理“網格員”和律師建成“一員一師”隊伍,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方式解決糾紛。全年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4.24%,4家基層法院收案總數明顯下降,淮安成為全省唯一下降的地區。
——司法過程更加“透明化”。推進司法公開督查考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的陽光司法機制。完善裁判文書和庭審直播平臺建設,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裁判文書50171份,居全省法院前列;網上直播庭審6502件,居全國法院第8位,被最高法院表彰為“優秀直播法院”。利用法院網站、微博、微信公開審判信息、規范性文件、審判指導意見,推送圖文信息2.1萬余條。全面推動網上司法拍賣常態化,拍賣標的物2335件,成交金額13.42億元,實現司法拍賣“零投訴”。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大中小學學生、機關干部、企業職工等1.4萬余名群眾零距離接觸法院。強化司法宣傳工作,有45個案例在中央電視臺的法治節目中播出,未成年人保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經驗做法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中央媒體報道,3部“微電影”獲得“全國法院第四屆優秀微電影獎”。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進辦案公正高效
一年來,我們認真落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淮安實際,穩妥推進各項改革舉措有效落實。
——堅持正規化建設,加強人員分類管理。完善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建立“有進有出”的員額法官常態化管理機制,全市增補員額法官44名、退出14名,其中市中院增補10名、退出9名。建立法官助理單獨管理制度,選配123名法官助理,出臺《法官助理管理規定》,明確界定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工作職能。完善書記員公開招錄、定崗培訓、業績考評、休假療養、薪酬保障等機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65名,市中院和5家基層法院實現法官與書記員1:1的配置要求。
——堅持規范化運行,嚴格落實司法責任。扎實開展“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年”活動,強化對審判執行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規范和引導,確保放權不放任、放權又放心。事前狠抓建章立制,出臺《關于全市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及6份配套文件,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辦案流程指引和審理指南,統一全市裁判尺度,有效杜絕“同案不同判”現象。事中強化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能,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堅決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突出院庭長辦案的示范引領作用,出臺《關于院長庭長辦案的意見》,全市法院院領導、庭長擔任審判長或主審法官審執結案件53301件,占結案總數的52.71%。事后做好案件評查工作,對29件發回改判案件進行評查,對2件評查不合格案件的主審法官進行追責。
——堅持信息化融合,促進辦案質效提升。大力推進信息化和審判執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實讓“數據多跑路,法官少跑腿”。主動參與“全市政法大數據共享應用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法院辦案系統,探索建立文書智能編寫、智能回填、語音識別、訴訟風險評估、案情研判等一體化智能系統,啟動檔案隨案生成、庭審智能語音識別、裁判文書“一鍵生成”、人員分類考核、法官業績檔案等系統開發,提高辦案效率和審判管理水平。推動全市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網絡互聯、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和異地協控,執行信息查控系統全面聯通銀行、國土、房管、工商、公積金、出入境等系統,實現與浙、滬、皖區域性互查,全市累計查詢人員、財物信息392萬次,查詢財產價值15.1億元。
五、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提升司法水平
一年來,我們狠抓隊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質和紀律作風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法院隊伍。
——抓政治素質,保證政治方向。將依法保障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作為法院首要政治任務,全市法院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逐一排查風險隱患,全力化解涉訴糾紛,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強化“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使干警在思想上充了電、在精神上補了鈣、在工作上加了油,確保法院隊伍不僅“有本領”,而且“靠得住、信得過”。市中院被市級機關工委表彰為“黨建目標考評先進單位”和 “2015-2016年度市級機關十佳學習型黨組織”。
——抓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形象。推進“人才興院”工程,全市新招錄公務員20名,其中研究生學歷5名,2名干警入選淮安市第二期“533英才工程”拔尖人才培養對象。組織開展“十佳法官”“十佳女干警”和“十佳青年法官”評選活動,激發干警爭先創優活力。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參加上級機關培訓4100余人次, 開展“審判業務培訓”“法苑大講堂”“青年法官論壇”等崗位練兵活動,組織以177名青年法官為主的青年干警大練兵活動,對成績突出的55名干警予以表彰。深入開展司法調研,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法學重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案例21篇,在第28屆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中,6篇論文獲獎,其中一等獎2篇,獲獎層次與數量均居全國法院前列,分別被最高法院、省高院表彰為全國、全省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
——抓紀律作風,確保公正司法。堅持挺紀在前,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出臺《關于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實施細則》,開展廉政談話91人次、約談提醒128人次、誡勉談話34人次。主動接受省高院對市中院的司法巡查,針對巡查組反饋的意見,制定出臺41條整改措施,做到主動認領,對號入座,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制定下發《全市法院全面深化“兩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及實施意見,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召開全市法院履行主體責任匯報會,進一步夯實主體責任。繼續保持對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的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立案查處違紀案件5件5人,自查案件居全省法院首位。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一年來的工作有了新進展,多項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有些工作步入全國先進行列。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綜合考評中名列第一,被省高院、省人社廳聯合表彰為“2012—2016年全省法院先進集體”,連續16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綜合先進集體。司法宣傳、學術論文和青少年維權等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23個集體和44名干警受到省級以上表彰。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市委堅強領導、市人大有力監督和市政府、市政協以及社會各界關心指導的結果,更離不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理解和支持。一年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領導多次到法院視察指導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和執行聯動工作,993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法院旁聽案件庭審、監督執行活動,有力推動法院工作順利開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同時,我們也深刻認識到,當前法院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保證公正高效的司法責任制還不夠健全,審判管理機制亟待完善,辦案質效有待提升;一些法官群眾觀念淡薄,司法行為不規范,“六難三案”問題還需要加大整治力度;執行聯動機制雖然建成,但發展不均衡、運行不順暢等問題仍然存在,選擇執行、消極執行等問題沒有得到根治,群眾仍有反映;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推廣不力,不能滿足審判執行工作和廣大群眾的司法需求;新收民事案件雖有所下降,但降幅不大,案多人少矛盾仍制約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升;法官職業保障機制滯后,一些法官職業尊榮感缺失,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對此,我們將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年。我們將以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咬定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目標,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持續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依法保障淮安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奮力為實現“兩大目標”、加快建設繁榮安康宜居文明的美好淮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落實“富民”要求,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圍繞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經濟體系”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著力構建服務淮安實體經濟的“1+n”司法服務體系。發揮好司法裁判的調整、規制和保護作用,啟動“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創新驅動”項目,進一步完善合同、破產、金融等糾紛案件審判機制。二是營造“安民”環境,保障群眾安居樂業。依法懲處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突出懲治發生在群眾身邊、嚴重損害群眾權益的電信詐騙、非法集資以及盜搶騙、黃賭毒、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犯罪行為。不斷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著力提升刑事審判工作水平。立足審判,主動參與全市綜治與平安建設,不斷強化未成年人和留守兒童的司法保護,打造青少年維權工作的“藍天工程”。三是提升“惠民”效果,妥善化解民事糾紛。加強涉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突出做好人身損害、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等案件審理工作,切實加大執行力度,努力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任務,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充分發揮好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工作實質化運行,著力提升審判執行工作效率和質量,滿足群眾司法需求。四是完善“便民”機制,不斷改進司法服務。打造以信息化訴訟服務為紐帶、以人性化訴訟輔導制度為指引、以規范化司法公開為基礎的“司法為民”工程。堅持“鞏固提升、創新突破”,做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品牌,不斷完善訴外分流、訴非對接、判后答疑等機制。五是嚴格“護民”責任,做到公正廉潔辦案。實施“司法作風建設提升”工程,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強化“第一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健全內控機制,組織開展內部說情打招呼、禁止接受當事人吃請等專項督查活動。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肅查處紀律意識淡薄、行為不端、作風不正等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各位代表,面對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責任重大、使命神圣。我們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扎實工作,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攻堅克難,為淮安譜寫新時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報告專用名詞解釋
1.環境資源審判“三審合一”。由于環境資源案件法律關系復雜且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相互獨立的行政、刑事和民事審判程序如不協調,可能直接影響環境問題的處理效果。實行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審合一”審判,可以集審查違法、懲治犯罪、保護權益于一體,有利于不同審判程序之間的協調、銜接,避免產生裁判沖突。
2.恢復性司法保護。是指司法機關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修復環境、賠償損失,即作出恢復性補償,切實將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對國家、集體和人民的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3.訴訟輔導機制。是指訴前階段對當事人進行訴訟心理輔導,除引導當事人依法訴訟、依法維權外,還將訴與非訴解決糾紛方式介紹給當事人,對于適宜調解的案件或者發現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渠道化解糾紛。訴訟輔導由訴訟輔導法官主持,訴訟輔導法官具有法律知識、審判經驗及必要的心理學知識;訴訟輔導也可邀請有豐富經驗的退休法官、社會志愿者以及具有心理咨詢師資質的人員參與。
4.“七位一體”服務平臺。江蘇省高院為貫徹全國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推進會精神,在全省各級法院構建訴訟服務、訴訟引導、立案登記、案件速裁、訴調對接、涉訴信訪、司法輔助“七位一體”服務平臺。
5.人員分類管理。是指將法院人員按照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進行管理。按照中央政法專項編制不超過39%的標準確定法官員額,司法輔助人員達到中央政法編制的46%以上,司法行政人員不超過中央政法編制的15%。
6.法官助理。是指從事審判輔助業務的法院工作人員,在法官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協助法官進行與案件審理、司法調研有關的工作。法官助理的性質是司法輔助人員,法官助理不享有審判權。
7.六難三案。是指“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和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8.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是指科學調配和高效運用司法資源,在立案環節進行案件繁簡甄別分流,科學制定簡單案件與復雜案件的區分標準和分流規則,組建速裁庭或速裁團隊,推動“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實現審判運行大提速、審判質效大提升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