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調整淮安生態文旅區一審民商事訴訟
及執行案件管轄的公告
為實現司法資源科學高效配置,便于人民群眾參與訴訟,經研究決定,對淮安生態文化旅游區(以下簡稱淮安生態文旅區)轄區內一審民商事訴訟及執行案件管轄進行調整,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以后,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開始受理淮安生態文旅區轄區內的一審民商事訴訟及執行案件。具體為:淮安生態文旅區下轄的福地路辦事處、富城路辦事處、高鐵商務區辦事處區域內的一審民商事訴訟及執行案件。案件管轄的區域范圍隨淮安生態文旅區行政區劃調整而自行調整。
二、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明確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訴訟標的額為300萬元以下的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等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由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級別管轄的標準執行。
三、淮安生態文旅區區域內的一審刑事案件仍由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一審行政案件仍由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四、自2021年6月1日以后,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淮安生態文旅區區域范圍的一審民商事訴訟及執行案件。
五、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商事生效判決、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管轄調整后仍向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提起。
六、本公告涉及日期的,“以前”不包括本日,“以后”包括本日。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