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淮安法院圍繞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探索失信被執行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創新構建“納失寬限 +分級懲戒 +專項修復”機制,形成執行工作與信用體系建設雙融雙促良性格局。源頭治理、和解建議、兩書“同達”三項創新做法被評為全省法院信用修復創新機制,并獲省信用辦通報表揚。相關做法入選淮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淮安改革案例》。
納失寬限 幫助誠而不幸企業“緩過勁”

“反反復復的新冠疫情之下,有些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難以保證自身履行債務的能力,如果在這時他們被施以失信懲戒,無疑是千鈞重負、雪上加霜。”淮安中院執行局局長姚月梅講道,“我們對有積極履行意愿的被執行人,經其書面申請并作出履行承諾后,給予一定的‘納失寬限期’,讓困難企業可以‘喘口氣’。”
“這個納失寬限期給了我們重生的希望!我們一定會珍惜這次難得機會,按約履行還款義務,還要組織好復工復產,保障企業正常運轉、工人工資按時發放。”被執行企業淮安某機械公司握著執行法官的手感謝道。
江蘇某材料有限公司與某機械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淮安區法院立案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未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申報財產,也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據此,該案法官擬將被執行人機械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機械公司向承辦法官承認未及時申報財產的錯誤,言明了現實困難,公司因疫情原因急需復工復產,一旦將其納入被執行人名單,則可能導致其無法參加招投標,企業正常生產、工人工資發放等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希望法院能給予一定的期限組織生產并分期履行。
鑒于上述情況,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企業開展了深入走訪和調查,發現其整體信用良好,且被執行人一直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綜合分析被執行人信用情況和企業現狀,執行法官主動與申請執行人聯系,申請人材料公司表示理解機械公司實際經營困難,同意給予機械公司一定的寬限期限。
此外,淮安法院還建立和解建議制度,對有積極履行意愿但暫不具備履行能力的企業發出《和解建議書》,注重引導案件雙方當事人強化溝通協調,以最大限度降低因強制措施、信用懲戒對被執行人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促進案件當事人“雙向共贏”。今年以來,先后推動427件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251家涉執企業順利復工復產。
分類管理 激勵企業爭做守信“領跑者”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淮安法院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如同一把“標尺”,在發揮信用懲戒作用的同時,也激勵企業爭做守信守法典范。
“我們形成了‘前端引導、中端預警、后端聯懲’的信用督促模式。前端注重宣傳引導,通過強化政策宣講,提升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意識。中端向經督促未在期限內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企業,送達《失信預告書》,告知被執行人納失后果及影響,督促盡快履行。后端建立失信分級分類懲戒機制,對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在懲戒時限、懲戒范圍方面進行細分,使得懲戒措施更加精準。”淮安中院執行局綜合處處長汪青講。
淮安法院根據失信行為類型、程度、后果等因素,將失信企業又細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個等級。對輕微失信企業,依托“無訟淮安”等平臺采取警示、督促為主的柔性懲戒措施;對一般失信企業,建立共享機制,通過網絡交互平臺即時推送失信信息,由聯動懲戒單位采取限制、監管、曝光為主的一般懲戒措施;對嚴重失信企業,與市檢察院、公安局聯合開展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采取司法強制、刑事處罰為主的嚴重懲戒措施。
“分級分類懲戒像一把利劍,讓我們感受到了失信的切膚之痛,督促我們痛定思痛及時整改。”某工程公司未按照分期還款協議按期履行被升級失信等級,被采取聯合信用懲戒“硬約束”后,該公司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同時,淮安法院還探索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于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后,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告,通過將自動履行信息向征信機構推送、納入信用辦企業守信紅名單等方式,在全社會營造守信重諾的良好風尚。
專項修復 助力企業重拾信心“卸包袱”

“信用修復后,貸款、招投標等問題都解決了,這張‘綠色通行證’增強了我們誠信經營的意識和持續發展的信心。”近日,剛被信用修復的某加工公司負責人陸先生給漣水法院送來一面錦旗,表達信用修復后的欣喜之情。
陸先生所在的公司是淮安市一家知名加工公司,在行業中口碑頗好。2021年7月,因長期合作的上游企業突然走逃,外加疫情,貨物無法出口,該公司曾資金鏈出現斷裂,因無法支付相應貨款被供應商起訴執行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者寸步難行,一點都不夸張。”陸先生說,失信的負面影響陸續顯現:貸款受到限制,項目失去投標資格,企業發展受阻,經營壓力增大。該公司為減輕失信影響,主動提出分期履行。
漣水法院考慮到該公司有積極履行的態度和誠意,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并最終促成和解分期履行協議,申請執行人定期收到執行款后,主動申請刪除該公司失信信息。漣水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失信屏蔽要件,及時屏蔽了公司失信信息。同時,向被執行人主動出具《信用修復證明》。
今年以來,淮安兩級法院建立了《納失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兩書“同達”制度,及時告知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條件及程序。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被執行人,主動出具、向地方信用辦推送《信用證明》,幫助654家企業消除失信懲戒影響。
“隨著信用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信用在法治化營商環境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我們將持續加強部門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實信用聯合激勵懲戒的同時,加大信用修復工作力度,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貢獻法院力量。”淮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顏赤講道。
供稿:韓寶燕 呂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