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會在多長時間內審理結束?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民事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會在多長時間內審理結束?
人民法院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決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行政案件第一審法院會在多長時間內審理結束?
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
人民法院單獨受理的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一并審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需要延長審限的,按審理行政案件的規定報批。
4、行政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會在多長時間內審理結束?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審行政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