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做好當前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執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2.01.16
? 【文 號】法明傳[2012]25號
? 【施行日期】2012.01.16
? 【效力等級】司法指導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農民工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做好當前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執行工作的通知
(2012年1月16日 法明傳[201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
春節至兩會期間,既是農民工返鄉高峰期,也是農民工申請執行工資案件的頻發期。為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保障民生,為春節、“兩會”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根據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做好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緊密結合中央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做好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執行工作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要求,嚴格責任,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對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排查,掌握案件總數、種類等情況,研究提出對策。要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的作用,對農民工申請人開辟綠色通道,對案件特別是群體性申請或上訪案件,要及時受理或處理,優先安排解決。按照有關規定主動減免或墊付申請執行費、實際執行支出等費用。
三、對涉農民工工資案件,要按照申請人請求或者按照規定流程及時主動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根據情況強化凍結、扣押、查封、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惡意拖欠、攜款逃匿等行為依法追究規避執行的責任,依法處罰。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拘留、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較多的法院,可開展專項集中執行活動。
四、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法院以執行工作聯席會議等為載體的聯動機制作用,及時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對符合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條件的,與有關部門協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尤其對重大、疑難案件,要與勞動、工會、信訪、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密切配合,做好預案,聯動出擊。
五、對已經到位的執行款,要簡化審批發放手續,保障農民工及時、足額領取。當事人農民工身份得到確認的,對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而申請執行農民工確有經濟困難的,根據各地司法救助的規定,及時給予執行救助。
六、對假借農民工身份惡意上訪、鬧訪,尤其是聚眾鬧事影響社會穩定的,經查證屬實,依法予以處置。
以上通知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貫徹中遇有新情況及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