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蘭,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退休員額法官,現任淮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該院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
從事司法工作40年來,她始終奮戰于審判、執行、調解一線;
憑著對審判工作的熱愛,她努力將公平正義滲透到每一起案件中;
她文明執法、善意執行,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也傳遞著司法溫暖。
與法同行40年,
變的是崗位職責,
不變的是對法治的信仰與堅守;
變的是年齡閱歷,
不變的是對群眾的關心與牽掛。
自1985年進入淮陰法院工作以來,周海蘭先后在小營法庭、執行局等多個部門工作,幾十年來,她一直永葆初心堅守崗位,先后被授予“全國平安衛士”、最高人民法院“榮譽天平獎章”“江蘇省巾幗建功標兵”“全省涉訴矛盾化解先進個人”“全省法院系統優秀法官”“淮安市勞動模范”“淮安市第三屆最美老干部志愿者”等光榮稱號,并榮立“江蘇省高院一等功”。
100000公里執行路,傳遞司法溫暖
2013年初,一批涉及工人工資的執行案件擺在了周海蘭的桌子上,涉案金額達400多萬元。“這么大的案子必須盡快辦好,讓工人們盡早拿到工資。”接手案件后,周海蘭暗暗下定了決心。
涉案公司當時欠外債4800余萬元,涉案600余件,工人們想要順利拿到工資,非常不容易。在她的多方爭取和努力下,該公司變賣資產后,優先償還了拖欠的工人工資。工人們拿到錢后,紛紛感激地說:“周法官為了我們工人不辭辛苦,想盡辦法,她是人民的好法官!”
在法院工作期間,周海蘭始終奮戰于審判、執行一線,審執結各類案件6000余件,沒有一件因處理不公、不當引發當事人信訪,她總是努力讓每一位當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從事執行工作以來,周海蘭的足跡踏遍了大江南北,奔走于浙江、山東、福建等地,哪里有案件、哪里有線索,哪里就有周海蘭的身影,足跡所涉行程超過了十萬公里。
這十萬公里的行程,正是周海蘭任勞任怨、忘我工作的生動體現。
97.76%調撤率,溫情審理家事糾紛
2019年,因崗位調動,周海蘭成為了小營法庭法官,承辦婚姻家事案件。長江路街道辦“鵲橋”親情修復站是周海蘭調解的“法寶”之一。
小于將丈夫小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案件受理后,周海蘭認真查閱卷宗,與當事人細致溝通,發現夫妻二人之間矛盾并非不可調和,于是將調解工作安排在“鵲橋”修復站。調解現場,夫妻雙方情緒十分激動,小于更是表示“心意已決”。
“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離婚,但孩子尚未成年,作為父母,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簡單的一判了之會讓家庭從此不再完整,對孩子影響卻是不可挽回的!”調解室里,周海蘭從“孩子”入手,循循善誘,曉之以情。小徐終于表示:自己并不想離婚,愿意改正。
經過4個多小時的分析利弊,夫妻倆最終“重歸于好”,同意不再主張離婚,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一個和諧、完整的家庭,對個人和社會而言,都非常重要。辦理離婚案件,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疏導雙方情緒,力求讓雙方重歸于好,避免給雙方家庭及孩子造成不幸。”周海蘭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在小營法庭期間,周海蘭審結家事案件179件,調撤175件,調撤率達97.76%。
100%協調履行率,用心化解千千結
“能為別人分憂解難,是快樂的,也是自豪的!”這是周海蘭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2020年2月退休后,秉承內心對法律的熱愛、對公平的追求,周海蘭加入了人民調解員隊伍。從法官到人民調解員,她很快轉變心態,調整好狀態,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剛做人民調解員時,周海蘭還是感受到了這個崗位與做法官之間的心理落差。在當事人看來,法官是威嚴、神圣的,不管是通知開庭、還是電話了解情況,當事人都會積極配合、參與,對法官提出的建議也會認真考慮。但是,面對人民調解員,部分當事人態度惡劣,消極對待調解工作,拒接電話、調解過程中也想方設法推脫,甚至有些人對待調解工作有抵觸情緒,要求直接開庭審理判決。
面對在調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不服輸的周海蘭沒有就此放棄,對于因不了解人民調解而拒絕調解的當事人,她反復向他們介紹人民調解工作,幫他們分析比較調解與訴訟所需要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傾力制定雙方都滿意的調解方案;對于不接電話和沒有時間參與調解的當事人,她堅持不懈打電話聯系溝通,并盡可能地照顧到雙方當事人的時間,方便進行調解,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就這樣,作為人民調解員的周海蘭很快就打開了工作局面,完成了從法官到人民調解員的轉變。
從法官到人民調解員,退休不褪色、離崗不離職,秉承內心對法律的熱愛、對公平的追求,用自己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高效化解矛盾糾紛,不斷發揮余熱,釋放滿滿的正能量。她總結提出了“五心”調解工作法,即熱心、誠心、耐心、公心、恒心,很快就通過高效的調解工作贏得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四年來,調解結案1900余件,當事人協議履行率達100%,高效調解工作贏得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逝去的是歲月,不變的是初心。從一個崗位換到另一個崗位,工作內容在變,但周海蘭對司法事業的熱愛、維護公平正義的初心從未改變,她始終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著一名政法人的忠誠與擔當,并在平凡的堅守中進行傳承與升華。(來源:淮安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