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但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2、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交訴訟費用?
下列情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訴訟費用的對象只適用于自然人。
3、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收取訴訟費用?
下列情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收取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同意減交訴訟費用的比例不得低于30%。
4、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訴訟費用?
下列情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申請司法救助?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