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錯誤的,是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當事人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提出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即申請人民法院對生效案件重新審理)。
申請再審時,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2、申請再審與上訴有什么區別?
上訴是針對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3、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符合哪些條件?
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4)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4、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生效裁判案件?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5、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應重新審理以調解結案的案件?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6、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應在多長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般來講,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如果出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申請再審期限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
7、哪些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
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1)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8、再審申請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請重新審理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重新審理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4)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5)申請重新審理事由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6)受理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名稱;
(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9、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10、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出現下列情況,當事人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