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丁國鋒
針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協調聯動不足、資源整合不充分、流程銜接不暢”等問題,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淮安市金融監管分局、司法局、仲裁委等創新設立淮安市商事金融協同治理中心。自2025年4月實體化運行以來,中心共受理金融糾紛案件1422件,調解率15.3%,另有800余件通過仲裁分流,150件通過市場化調解組織受理。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協同治理中心所在的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清河新區人民法庭二樓辦公區看到,中國銀行、江蘇銀行等8家銀行入駐辦理窗口,采取“非訴挺前—訴調對接—執源治理”分層過濾遞進式解紛模式,實現“一站式”解紛,金融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從54天壓縮到27天。“公證處指派專員入駐辦公,市仲裁委通過委派法庭書記員協助仲裁立案實現工作無縫對接,各銀行也已安排專職人員常態化入駐辦公,協同單位之間形成了專業、高效、精準的工作合力。”清河新區法庭庭長陳顥介紹說。
該中心構建調解、公證、仲裁三個“非訴矩陣”,根據當事人的意愿承接解紛需求。債務人有還款意愿的交給調解中心“柔性化解”;企業不愿意留下訴訟記錄的引導至公證處;同意變更為仲裁管轄的案件則由入駐的仲裁員辦理現場立案。“我們算過賬,非訴機制為企業節省了50%的時間成本和30%的費用。”淮安市金融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章峰介紹說,法院受理金融糾紛前通過數據查詢,如發現債務人暫時確無還債能力,經金融機構申請便可出具《預查廢證明》,幫助銀行提前完成不良資產核銷。
今年3月,中國銀行淮安分行法務人員葛坤來到協同治理中心,想按流程申請支付令。法院得知涉案企業深耕機械加工領域十余年,因下游客戶回款延遲導致逾期,且核心生產線仍在運轉,該中心當即啟動協同機制,組織銀行風控人員、企業財務負責人一起,詳細調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由法院牽頭制定債務重組方案,落地后一個月企業逐步走出困境。“協同治理中心當橋梁,既能守住金融風險底線,又能給企業留條生路。”參與方案制定的中國銀行清江浦支行副行長梁艷榮介紹說。
協同治理中心還立足為金融行業“抓預防、治未病”,推動源頭預防。“從瞄準案件處理的時效和實效,到聚焦綜合推進金融糾紛化解,是淮安兩級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金融領域的實踐成果。”清江浦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憲騰介紹說,法院通過“糾紛聯解、風險聯防、生態聯促、普法聯講”的四聯機制,邀請監管部門和解紛機構共同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