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人民法院報》四版頭條
“新春走基層”欄目
以《一江清水向北流》為題
深度報道金湖法院司法護航南水北調工程情況
春節剛過,立春倒寒。陽光照在河面上,閃爍著粼粼波光,仿佛千萬顆鉆石在河面上跳躍,歡快的浪花、游動的船只、翩躚的水鳥恰似潔白的綢帶上跳動的音符,譜寫出美妙動聽的“水調歌頭”。
這是記者近日在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蘇省金湖縣境內見到的景象。
面對河面上吹來的風,與記者同行的杜新珍將大衣的領子立起來。杜新珍是金湖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與她同來的,還有金湖縣南水北調河道管理所副所長繆同權。
面前的河是上世紀50年代人工開鑿的一條河,與京杭大運河、長江相連。長期以來,由于該航道權屬不清、界址不明,導致沿線部分居戶未經許可擅自侵占河岸搞種植、搭建房屋、堆放雜物,有的甚至將河岸當成“私人碼頭”,從事經營活動,慕容勤(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國家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開工后,金寶航道成為東線工程的一部分,2012年該段工程建成后,其河段水域及臨水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水源公司),并按工程設計方案,劃定臨河土地分界線。由于江蘇水源公司總部設在南京,與金湖相隔200余公里。2014年,經江蘇水源公司與金湖縣政府協商,將水道日常監管下放金湖縣河道管理所代為行使。
從2014年7月開始,金湖河道管理所受江蘇水源公司委托,對原金寶航道沿線遺留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至此,慕容勤等居戶非法侵占問題被正式擺在“桌面上”。
絕大多數人顧大局、明事理,認識到南水北調工程的重要性,陸續退出侵占,清除妨害,回復原狀。唯有慕容勤等個別居戶拒不清退,執意侵占。
在持續工作無效后,2017年3月,受江蘇水源公司委托,金湖縣河道管理所將慕容勤起訴到金湖法院,請求依法排除妨害。
“我從事審判工作20多年,還從未遇到這樣棘手的人!”案件承辦法官邱永安回憶說,“接手案件后,我還試圖再做點訴前調解工作,并邀請了當地鎮政府的一名副鎮長一同前去。可我們說東,他偏說西,從不正面交談。實在是沒法溝通,只好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依法判決慕容勤限期清除江蘇水源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所有財物。”
判決生效后,慕容勤仍然置若罔聞,無動于衷,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當天,金湖法院組織40多名干警,同時調集鏟車、貨車等機械開赴現場。對訴訟主體范圍內的吊機、地磅以及堆放物品進行強制移除。現場圍觀群眾多達百人,不少群眾對法院強制執行拍手稱快。
這次強制執行,有效震懾了跟風者。
本以為侵占糾紛就此結束,沒想到幾年后,慕容勤將侵占場地由過去500多平方米擴展到800多平方米。更為嚴重的是他把周邊的建筑垃圾轉運于此,堆積如山。這些建筑垃圾不僅含有粉塵,更含重金屬,長時間堆放,極易污染一路之隔的河水。
江蘇水源公司于2024年5月再次向金湖法院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慕容勤的行為也遭到群眾的強烈譴責,有群眾通過“12345縣長熱線”,向金湖縣政府進行舉報。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湖縣委書記賀寶祥高度重視,迅速召集公檢法、水務、環保、市檢、國土等部門以及相關鄉鎮召開會辦會。
“為徹底根治慕容勤侵占問題,2024年10月25日,我院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府院聯合行動,采取強制執行﹢行政執法‘雙管’齊下的作戰方案,對慕容勤非法侵占的經營設施和堆放物進行強制清除,全部清除后,由江蘇水源公司打樁定界。”承辦法官李月琴介紹說,當天的聯合行動還依法依規解決了沿線萬某等居戶經營攤點越界等問題。
至此,輸水河道上非法侵占、違規搭建、亂堆亂放等問題得到了干凈徹底的解決。
杜新珍指著打下才不久的界樁對繆同權說:“我們今天來,主要就是看清障復原及臨河立界樁情況。下一步,對界樁的維護就很要緊了。”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在江蘇省金湖縣境內全長28.4公里,我們每天都安排人員巡查,有問題會及時發現。”繆同權指著清除后的場地說,“等春暖花開時,我們在那上面種上樹木和花草,這里就由污染源變成美景地了。”
看著清水舒緩地向北方流去,杜新珍說,她想起一句詩:一江春水向東流。她覺得眼前是“一江清水向北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