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色破產”盤活“僵尸資產” 助力6家企業“騰籠換鳥”
【基本案情】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冊資本10615萬元,系洪澤區集生產玻璃制品、智能機器人、智能玩具、電子器件等產品為一體的地區重點民營企業。后因公司生產經營理念落后,又受國際市場環境沖擊,公司資金鏈斷裂出現債務危機,自2019年起已停止經營。2022年6月7日,經與部分債權人溝通,洪澤法院決定將某公司移送破產審查。審查過程中,該公司原招商引資單位老子山鎮政府聯合人社局、工會等組成破產清算組。2022年6月27日洪澤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并依法指定清算組為管理人。為發揮公司資產最大使用價值,在破產資產多次拍賣流拍情況下,法院主動協調洪澤開發區管委會下屬國有平臺公司參與競拍,最終成功以1.2億元價格收購了該公司全部破產資產,解決了職工信訪、避免了強制騰空、幫助了引資企業迅速投產達效。2023年10月31日,洪澤法院裁定終結某公司破產程序。
【主要做法】
一、府院聯動,托底收購盤活“僵尸資產”。某公司有8塊計300余畝工業用地、6幢廠房及大量的機器設備。因土地廠房位置偏僻、機器設備老舊,資產體量較大,企業資產拍賣難度較大,且該企業矛盾糾紛復雜、法律關系多樣、牽涉利益廣泛等,如果資產處置價格過低,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隱患。為了“一攬子”解決職工信訪、清理土地、盤活資產等問題,洪澤法院積極向區委區政府匯報,迅速啟動“府院聯動”機制,經多方會商研究,最終由洪澤開發區管委會下屬國有平臺公司以1.2億元托底收購了全部破產資產。
二、讓渡權利,清償職工債權“不再憂薪”。某公司作為地方龍頭企業,企業職工群體達一百多人,因企業歇業停產,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社保等,又因破產資產多已抵押,幾乎無財產用于清償職工債權,導致破產前公司的部分職工情緒不穩。為維護社會穩定,在破產審理前,由招商引資單位牽頭成立清算組,人社局、工會、信訪局等作為清算組成員,先行對企業資產和職工債權進行摸底。為最大程度提高職工債權的清償比例,法院與管理人多次與抵押優先權人進行溝通協調,最終得到抵押權人的支持和理解,主動降低受償份額,實現了職工債權百分之百清償,并趕在2023年5月1日前將500余萬元的職工債權全部兌現到位。
三、靈活續租,助力引資企業“騰籠換鳥”。某公司曾與十余家小企業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因公司停產、員工流失導致廠房無人管理、租金無人提取。管理人接手后,在保證租賃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同時,又結合租賃合同期限、租金支付情況、生產經營情況等對租賃關系進行了集中梳理。對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租期較長的企業,與其續簽租賃合同,保證了租賃收入全部匯入管理人賬戶,用于集中清償公司債務;對生產經營狀況不好、租金不能及時支付的企業,及時解除租賃合同,并協調做好廠房騰空工作;為有效利用空置廠房,管理人在拍賣資產的同時,加強府院聯動,通過招引新的企業進駐、新簽租賃合同,幫助企業迅速落地、投產,減輕企業投入負擔。目前,有6家新企業已進入市場、迸發生機。市委主要領導也多次視察新進駐的企業,對洪澤以“綠色破產”途徑護航企業可持續發展給予充分肯定。
【典型意義】本案是清算程序中面對涉及重大復雜的利益糾紛,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依法保護多方利益主體,全力做好閑置土地清理、僵尸企業盤活、維護職工就業、推動地方產業整合的典型案例。洪澤區法院在打通執行程序轉破產程序銜接路徑“阻梗”的基礎上,進一步積極聯動洪澤區政府打出“府院聯動”組合拳,協同發力統籌解決破產企業固定資產變現、職工分流安置等問題,達到了企業依法破產,資產盤活優化,債權人依法受償,職工安心滿意,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洪澤產業結構優化、工業強區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置換破產資產產能,成功嫁接韓電集團50億元優質項目
【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在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130萬元,經營范圍涵蓋機械裝備制造、機械設備、鑄造產品、鍛造產品、沖壓產品、特種金屬材料、金屬復合材料、金屬制品的技術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技術服務等。2018年開始,由于產品競爭力下降,資金鏈斷裂,某公司產生了大量的訴訟案件。2021年8月,經開區法院裁定受理某機械公司對某公司的破產申請,同年12月,經開區法院裁定宣告某公司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后,經開區法院緊緊抓住職工權益、資產處置和項目盤活三個關鍵,積極探索低效企業用地破產聯動處置模式,穩妥騰退了某公司連片低效用地368畝、地上建筑物7.86萬平方米,百分之百清償了4794余萬元職工債權,通過精細化工作為成功嫁接韓電集團50億元投資項目騰挪出空間要素。
【主要做法】經開區法院在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一是堅持黨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由管委會成立清算領導小組,明確提出“化解職工矛盾、收儲優質資產、置換鑄造產能”三項目標和“對接破產辦理、做好托底收購、招引規模項目”三個任務。二是堅持依法推進,保障職工權益。在破產受理當日,經開區法院在廠區內召開職工會議,順利接管企業,通過構建破產資產“盤點—清收—處置—分配”全流程機制,保障職工債權100%兌現,未發生一起職工信訪。三是堅持府院聯動,高效盤活資產。在不動產處置環節,經開區法院始終秉持市場化公開原則,將“標準地”出讓和產業規劃要求、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畝均稅收、環境要求等作為提醒內容清楚列入拍賣公告,成功實現了南北廠區兩塊優質稀缺資產用地的收儲。四是堅持統籌推進,引進重大項目。依托廠區地塊優勢,2024年5月,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韓電集團與經開區簽訂智能家電項目投資協議書,計劃總投資50億元,占地345.7畝,建設計容面積30萬平方米廠房及配套設施。項目建設投產后,可年產300萬臺洗衣機、200萬臺茶吧機,預計年銷售收入35億元,納稅1.4億元。
【典型意義】該案依托府院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黨委主導、法院主審、管理人主辦的制度優勢,通過建立“多層級、多部門、多渠道”的破產清算工作架構,妥善化解近5千萬元的職工債權,高效盤活稀缺的土地、廠房等破產資產,成功招引韓電集團50億元優質投資項目。在實現落后產能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的同時,及時解決了破產企業職工急難盼愁問題,釋放了破產企業優質資源,全面激發了行業市場活力,暢通了破產資產與項目投資的嫁接渠道,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進一步優化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破局房地分離困境,科學謀劃接續項目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經開區招商引資企業,公司注冊資本6500萬美元,占地212畝,經營范圍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物流及特種車輛、汽車零配件及部件、電氣控制器及系統等。2021年,某公司資金鏈斷裂,項目建設陷入停頓,原計劃在2020年6月份向政府繳納的土地出讓金4100萬元未按時繳納,項目規劃許可、建設許可也未能按計劃辦理,公司對外債務59筆計1.45億元,僅有地下樁基、尚未完工的廠房可供清償債務,屬地政府面臨著低效用地清理及社會矛盾化解的兩難局面,“房地分離”的核心問題十分棘手。
【主要做法】
一是主動建言獻策,下好處置“先手棋”。在某公司項目建設陷入停頓后,黨工委多次召開會議會辦,法院作為化解社會矛盾、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能單位,主動向黨工委領導提出建議,根據某公司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由職能部門向仲裁委提出申請,以某公司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為由,解除合同返還土地,將問題的處置導入法律途徑,黨工委領導采納該建議。
二是及時導入破產,牽住矛盾“牛鼻子”。在仲裁委作出裁決后,涉及某公司的矛盾初步顯現,已有7名債權人向經開區法院提起訴訟。經開區法院通過“執轉破”程序,引導債權人申請某公司破產清算,并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將全部對外債務收歸破產程序統一處置,59名債權人共計向管理人申報144687185.3元債權,90%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予以認定,避免大量訴訟涌入法院,矛盾集中性爆發。
三是加強府院協作,打好聯動“組合拳”。黨工委分管領導牽頭,多次召開由市自規局、法院、招商引資單位、國有平臺公司等部門參加的工作聯席會議,經過多輪研判,確定由法院指導管理人開展市場化處置,區平臺公司代表管委會收儲地上建筑物,區平臺公司將地上建筑物交付國資部門,再由自規部門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并掛牌出讓,實現綜合利用的處置思路。
四是規范準入門檻,用好程序“關鍵招”。為了避免地上建筑物被投機者購買,造成土地二次低效,經開區法院指導管理人在拍賣時設置彈窗,對債務人凈地返還義務、地上建筑物無法辦證、面臨拆除風險等進行提示,拍賣公告中還明確競買后新上項目應符合經開區產業規劃,擬上項目應通過區項目評審領導小組評審方可參加競拍,競拍后新上項目的投資強度、稅收指標應達到政策要求,提交具體的利用方案并經評審后方可簽訂具體協議。
經過科學的謀劃,地上建筑物于2024年6月12日由某國有控股公司拍得,土地、建筑物具備了統一綜合利用的條件,后續工作中,經開區法院指導管理人擬定破產分配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于2024年11月6日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典型意義】某公司存在典型的“房地分離”難題。在處置過程中如不具備全局性、系統性思維,簡單化處置地上建筑物,“房地分離”的問題將極大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欲望,破產財產價值嚴重縮水,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即使有投資者愿意購買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也無法續建、辦證,國有土地也將無法得到有效利用。本案中,通過府院聯動協作機制,科學謀劃處置方案,使破產財產具備利用價值,國有土地也再次具備出讓條件,最大化維護了債權人利益,清理了國有低效用地。
四、優化司法供給,保障10億元半導體項目開工建設
【簡要案情】某紡織公司與某材料公司等承租戶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將某紡織公司名下位于清江浦工業園區的18000余平方米廠房出租給某材料公司等多個承租戶。因某紡織公司低效用地,且在園區管委會限定的整改期限內,未能提高土地產出率,園區管委會啟動低效用地處置程序。某紡織公司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即某紡織公司退還土地,園區管委會給予某紡織公司補償。為履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某紡織公司要求某材料公司等承租戶搬離廠房。某材料公司等10余戶承租戶要求某紡織公司給予搬遷補償。雙方協商無果,承租戶均拒不搬出廠房。后雙方訴至法院,承租戶要求某紡織公司給付搬遷補助費、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助等損失;某紡織公司要求承租戶立即騰空、搬離租賃廠房,并支付占用使用費、違約金等費用。
【主要做法】
一是府院聯動,強化組織保障。清江浦區法院把依法服務全區空間要素提升活動作為當前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制定實施《關于服務保障全區低效閑置土地資源處置盤活的實施意見》,成立專項工作專班,明確由一名院領導專門負責,協助區委開展低效閑置資源處置盤活。全面摸排涉案企業,梳理清算涉訴案件、債權債務、資產及現狀使用情況,實施動態跟蹤管理。定期參加有關會商協調,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與應急管理、消防、稅務、工商等多個職能部門密切聯動,并聯合相關鎮街多次實地走訪,形成推動全區空間要素提升工作的合力。
二是找準關鍵,高效化解糾紛。清江浦區法院對空間要素治理過程中衍生的訴訟案件,堅持以“優先調解、快立快審、案結事了”為原則,全流程開啟“綠色通道”。涉及低效閑置資源處置案件在立案時予以標記,由相關業務部門的院庭長專職辦理。收到某紡織公司批量案件后,考慮到涉及低效用地清理,且裁判結果對當地其他企業低效用地衍生糾紛的處理具有示范性效應,將該案交由民一庭分管領導承辦。辦案團隊第一時間前往實地走訪,查看現場,一邊了解案件事實,一邊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時發現雙方調解方案差距大,主要原因在于雙方信息不對稱,即某材料公司等承租戶只知道出租人某紡織公司獲得4000余萬元補償,但并不清楚補償的具體項目,也不清楚自己承租廠房所獲具體補償金額。據此,法官找到案件處理的突破口,將案涉廠房的《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中的補償項目、補償標準、補償數額一一梳理、列明,并交由雙方當事人核對。經過梳理、核對,各承租戶承租廠房的補償項目、標準、數額基本明確。在此基礎上,法院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僅用1個月時間,就促使8戶承租戶與某紡織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承租戶在7日內搬離廠房、紡織公司給予承租戶適當補償。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其余承租戶,依法作出判決。
三是審執協同,確保權益實現。考慮到某紡織公司經營不善,且涉及多個承租戶騰退問題,經過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園區管委會將某紡織公司搬遷補償款轉入清江浦區法院指定賬戶。法院執行局安排專人負責、專職辦理,將補償款優先用于支付勞動報酬、承租戶搬遷補償等。某紡織公司批量案件審結后,承租戶及時搬離,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執行局。8月份,由執行局直接將相應補償款支付給承租戶,切實維護了出租人、承租戶雙方合法權益,有效保障了園區低效用地清理工作的順利推進,保證了總投資10億元的銘方半導體項目9月份按時開工建設,且第一期廠房建設已經封頂。
【典型意義】土地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清江浦區作為淮安市主城區,空間要素不足是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難題。清江浦區法院積極響應轄區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盤活閑置土地廠房等工作部署,優化司法供給,充分運用府院聯動機制,加強土地騰退類案件審理及執行力度,促進閑置土地資源提質增效,讓土地產出“黃金效益”,護航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本案的處理結果關乎到低效用地清理工作能否及時、順利推進,關乎到后續項目能否順利落地、按時開工建設。法院通過實地走訪,盡快找到案件處理突破口,以房地產估價報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中列明的補償項目、標準、金額為依據,充分釋法說理,僅用時30天就成功化解系列糾紛。通過審執配合,確保承租戶及時搬離、取得搬遷補償款,確保出租人及時收回廠房、土地,使“沉睡資產”得以釋放,推動了10億元項目順利落地。
五、發揮參拍倡議作用,實現引進項目年產值超20億元
【基本情況】某公司為經營需要,以4.7萬㎡的土地和近1.5萬㎡的廠房作抵押,向金湖農商行貸款1500萬元,后無力償還債務,銀行提起訴訟,金湖法院判決某公司還款1500萬元并給付約定利息。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因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銀行要求拍賣某公司的土地房產以實現債權。調查發現,該企業早已停產,土地廠房已閑置多年,為促進資源盡快再利用,同時也為了盡可能引進優質企業,在啟動司法拍賣程序的同時,金湖法院向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發出倡議書,一是告知拍賣信息,二是建議開發區管委會推薦實力優、產業前景好的投資企業參與司法競拍。之后,有三家招商名單中的新企業參與競拍,其中投資10億元的云達公司最終中拍,該公司進入后對原土地廠房進行了改擴建并迅速投產,目前經營狀況良好,2024年產值已超20億元,利稅超1.1億元。
【主要做法】一是快速“激活”閑置土地。某公司停產多年,4.7萬㎡的土地和近1.5萬㎡的廠房處于閑置狀態,在當前國家各項優惠政策下,民營企業正處于蓬勃發展之時,土地已成為急缺資源,通過司法處置快速“激活”閑置土地,不斷創造新的生產價值。二是推動府院聯動機制落實。圍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將助推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識融入執行工作,在各個環節中強化府院聯動機制的落實。本案中,法院主動向開發區管委會通報司法拍賣信息,開發區管委會推薦評審庫中較好的招商項目參與競拍,雙方相互協作,將司法拍賣與引入優質企業相結合,確保府院聯動機制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三是高效司法護航企業發展。拍賣成交當月,法院即裁定確認土地房產所有權轉移,并協助云達公司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在法院的助力下,某某公司很快進場實施改擴建,投產后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典型意義】本案系金湖法院積極響應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部署,推動優質空間要素向重點領域集約、重點區域集中、重點企業聚集的典型案例。司法拍賣是盤活企業閑置資產的重要途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不僅僅是將資產“賣出去”,還應爭取立足于地方經濟建設,關注新用地企業發展前景,避免土地“二次閑置”,將優質企業“引進來”。在推進企業閑置土地處置過程中,法院將司法工作向服務營商環境的前端延伸,與地方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有針對性的向優質企業介紹“資源”,不僅盤活了土地,也推動了前景良好的企業落地生根,為地方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某公司土地房產的成功處置,是法院主動作為服務于企業,也是企業為了自身需求獲取資源,這種雙向互動促進了新興企業的成長和發展,促進了地方經濟的騰飛。
六、訴中促談盤活閑置用地,成功引入11億元現代制造產業園項目
【基本情況】金湖經開區管委會與大連甲公司于2007年簽訂《投資協議》約定:大連甲公司在金湖縣內投資建設項目,總投資2億元,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注冊成立乙公司。建設標準化廠房4萬平方米以上,其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2007年8月8日開工,200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管委會向甲公司提供項目用地171畝,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若在協議開工時間到期后,三個月內主體建筑仍未開工的,則甲公司無償退出土地。協議簽訂后,經開區管委會向大連甲公司提供項目用地171畝,給予相應政策獎勵,但截至起訴時,甲公司僅建廠2.8萬平方米,固定投資的資產遠遠低于協議約定。與此同時,甲、乙公司將土地及廠房已經全部抵押融資,且項目經營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成為閑置低效用地。管委會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協議,同時要求乙公司退出現在場所并支付土地款1453萬元。
【主要做法】金湖法院對空間要素治理過程中衍生的訴訟案件,采取“實地調查-訴中促談-調解優先”的方法,在化解矛盾的同時,力求在保障企業權益的基礎上讓其自愿騰退,以此實現時間和物質成本“雙省”。辦理本案時,一是對接網格查看實情,聯合鎮街開展走訪,實地了解土地利用情況,包括廠房建設情況、建設成本、運營情況、資金儲備情況等,綜合判定是否屬于“閑置用地”;二是對標協議考證實效,對照投資協議約定的投資規模、建設規模、投入資金、竣工日期、產效產出等,對遠低于合同約定利用標準的閑置土地力求以調解方式讓企業自愿、安全退出;三是訴中促談力求即時履行,向企業釋明不履行協議的法律風險及經濟利弊,促使雙方在訴訟中和解,以最高效方式自愿騰退,以此賦予“沉睡”土地“新活力”。
【典型意義】本案系法院以“訴中促談”思路高效化解土地閑置爭議,共建法治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金湖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注重庭前閱卷、法庭調查、庭后走訪三大環節,按照“訴中促談、邊談邊調”的辦案思路向雙方釋明利弊,促使企業自愿、快速退出,避免進入執行環節消耗時間和物質成本,以高效司法為土地“騰籠換鳥”貢獻力量。金湖法院按照市、縣兩級部署,依法支持當地黨委政府開展閑置資源治理行動,推動區域閑置空間形態重構、布局優化,釋放閑置用地的同時幫助政府挽回經濟損失,同時為一批重大項目落戶金湖提供空間保障。經協調,甲、乙公司自愿退出且后期積極配合管委會辦理退出手續,最終順利收回171畝土地,全程僅耗時不足4月,目前,管委會已成功引入杭州某公司投資11億元建設現代制造產業園項目,讓閑置土地重新煥發生機和活力。
七、高效審結租賃案件,保障施耐庵、羅貫中著書處周邊環境改造工程順利推進
【簡要案情】2003年3月,馬某某與糧食公司簽訂《租賃部分房屋新建娛樂休閑中心項目合同書》及《補充協議一》,約定鎮淮西路32號東南角三間房屋出租給馬某某,租賃期限20年。后馬某某成立某公司使用租賃房屋經營浴室,因經營不善,馬某某于2012年將某公司股權出讓給陶某某,糧食公司與陶某某簽訂《補充協議二》確認按照與馬某某簽訂的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2022年11月,因施耐庵、羅貫中著書處周邊環境改造工程需要,需要拆除涉案租賃房屋。當糧食公司配合政府征收時,發現某公司全部股權已轉讓給周某某,房屋由周某某實際占用,且周某某拒絕交付上述房屋,故糧食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其與馬某某簽訂的《儲備土地房屋租賃協議》及《補充協議一》、與陶某某簽訂的《補充協議二》,某公司、陶某某和周某某立即騰空、搬離并返還房屋。
【主要做法】為確保施耐庵、羅貫中著書處周邊環境政治改造工程順利推進,不影響建設工期,淮安區法院在受理該案后當即立案并選配精兵強將作為承辦法官、法官助理。因事實復雜,涉及多份房屋租賃,且承租人不斷變化,承辦法官兩次組織庭前會議,梳理當前有效的承租協議以及負有騰空義務的承租人、實際占用人。同時,該案不僅時間跨度大,還涉及企業改制等問題,為查清事實,承辦法官多次前往實地進行走訪調查,前往檔案管理部門查閱糧食公司相關材料等。此外,因租賃合同尚未到期,雙方約定在合同期內租賃房屋賠償費用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建房屋及裝潢賠償費歸承租方所有,雙方對征收賠償產生巨大分歧,多次調解無果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走司法鑒定程序必然導致案件久拖不決,影響重大項目順利推進,承辦法官勸服被告保留相關證據對征收賠償部分另行起訴,為該案高效審理打下了基礎。經過審理,最終判決糧食公司與馬某某簽訂的《儲備土地房屋租賃協議》及《補充協議一》、與陶某某簽訂的《補充協議二》于2022年12月18日予以解除,某公司、陶某某和周某某于七日內騰空、搬離并返還案涉房屋。后施耐庵、羅貫中著書處房屋收購指揮部順利完成案涉房屋的拆除工作,原、被告就賠償費最終也達成和解。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共計用時56天,通過擱置爭議,高效審理,有效保障了重大項目的順利推進、按時完工。
【典型意義】施耐庵、羅貫中是淮安區的文化名片,著書處作為兩位著名文學家的居住地和創作場所,是大運河文化帶上以古典小說藝術創作為主題的歷史文化記憶地、品讀地、體驗地,其周邊環境的改造對于淮安區打造歷史文化名城,促進區域旅游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本案審理關乎到施耐庵、羅貫中著書處周邊環境改造工程能否有序推進。承辦法官認真研習案卷卷宗,3次實地查看涉案房屋現狀,從諸多材料中厘清案涉房屋當前的租賃關系,在雙方當事人對征收賠償久談不攏的情形下,建議被告通過錄像保全證據材料另行起訴。勸服雙方擱置賠償爭議后,承辦法官立馬組織二次開庭,庭后10日內即出具判決書。本案的依法、高效、迅速處理,及時消除了施耐庵、羅貫中著書處周邊環境政治改造工程的施工障礙,為該重大項目的有序推進、按計劃完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實現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并重的目標。
八、訴訟全鏈條主動作為,助推“藍·園”10億項目順利落地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6日,淮安商機廠與被告謝某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建造廠房用于制線車間。后在該土地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根據淮安區政府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優化整合的要求,將商機廠的人員、資產、債權債務、原有合同統一無償劃轉至某公司,原商機廠予以注銷。某公司取得約47052平方米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并建有建筑房屋,大部分對外出租用于經營。2022年3月,涉案大部分房屋被鑒定為危險房屋,且被淮安區政府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搬遷。某公司與30余戶承租人就合同解除和搬遷事項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引發訴訟。淮安區法院妥善處置30余戶承租人的搬遷工作,為后續“藍?數字文旅產業園”10億元項目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主要做法】
一是訴前精準研判,防范風險。在本案立案時,在對訴訟材料進行深入審查后,認識到該案可能涉及商機廠的改造升級,且原告人數較多,系批量案件,遂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向院領導進行匯報,隨后又作為重大事項向區領導進行報告。其次,針對該系列案件開展訴前風險評估,預測當前案件可能面臨的風險點,為法官研判提供參考,通過訴前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從源頭上化解矛盾,降低訴訟風險。再次,與區住建部門、街道等機關單位加強聯動與溝通協作,審查此類案件的各方面風險,避免因裁判處理不當引發群體性訴訟風險。
二是訴中多元化解,示范裁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面,根據案件類型,迅速在民一庭內部選拔經驗豐富、溝通能力強的法官及法官助理組成調解團隊,同時邀請住建等部門退休人員聯合開展調解工作,平衡雙方利益訴求,促進和解,促成調解、撤訴案件21件。另一方面,在訴訟難以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的情況下,由于該案裁判結果對同一地塊類似情況的處理具有示范性效應,迅速將該案交由院領導、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帶頭辦理、專業化審理。考慮到該案涉及商機廠債權債務債務承繼、土地租賃現狀等問題,承辦法官多次前往原商機廠實地進行走訪調查,查清事實。最終,通過該示范裁判,引導35戶承租人形成合理預期,主動搬離。
三是判后主動作為,協助清場。在該案判決后,承辦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動作為,再次實地走訪現場,同相關街道工作人員及本案原、被告充分溝通交流,有效釋法說理,督促其主動履行清場義務。對于有合理訴求或困難的,如清場時間太緊需要尋找臨時存放物品場地等,法院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給予適當協調安排,盡量減少清場阻力。最終,法院與區危房改造、街道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危房搬遷工作,妥善處置30余戶承租人的搬遷工作。
【典型意義】“藍·數字文旅產業園”是淮安區打造高質量文旅產業的地標性項目,也是守護城市歷史記憶,助力古城復興振興、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典范。原淮安商機廠內租戶能否及時清退關乎該“藍·數字文旅產業園”項目能否順利落地。案件承辦法官未機械辦案,在審結謝某土地租賃合同案后,主動擔當作為,多次走訪勘察、現場調解,促成涉原淮安商機廠地塊35戶承租人主動搬離,保障投資10億元的“藍·數字文旅產業園”項目順利推進。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動參與社會治理,通過示范判決固定其他租戶的合理預期,達到以點帶面、集中解紛的良好效果,為重大項目順利推進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