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網上在線回復工作,及時、準確、規范引導網絡輿論,積極回應網民訴求,強化正面引導,根據市委網信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發言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市網絡發言人隊伍由各法院網絡發言人、網絡回復人組成,在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扎口管理下負責網上在線回復工作。
第三條 全市法院新聞宣傳職能部門負責人為該院網絡發言人,總體負責網上回復工作。網絡回復人在發言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網上回復工作。
第四條 網絡回復人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責任心,熟悉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要求,掌握一定的網絡技術和網絡語言,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
第五條 網絡發言人的主要職責:
(一)發布解讀重大工作及重要案(事)件。圍繞本院重點工作、重要案(事)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發布權威信息,解讀重要政策,通報相關情況,構筑與網民良好互動關系。
(二)核實整改反饋網民反映問題。收集、分析、研判涉及本院的網民反映問題,按照市中院《關于建立網民反映問題整改反饋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及時將問題線索等轉交相關部門,依據線下調查核實、整改反饋情況,適時進行網上回應發聲。
(三)應對處置網絡輿情。發生與本院密切相關的網絡輿情時,及時開展網上輿情監測、分析研判,應對處置和輿論引導。對網民聚焦的網上熱點話題,適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回應網民關切。對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媒體集中報道的輿情,及時向院分管領導、上級法院和同級黨委職能部門報告。
(四)報送網絡輿情信息。各部門、各基層法院按照《2020年度網絡輿情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時向市中院新聞宣傳處報送涉及本院的突發事件、重要輿情及苗頭性、傾向性等信息。
第六條 中院各部門、各基層法院收到網絡輿情反饋通知后,需盡快進行調查核實、迅速研究處置措施和回復口徑,經網絡發言人或相關領導審定同意后,由網絡回復人按照授權事項以本院名義及時做好涉及本院負面網絡輿情的網上回復和處理。
第七條 網絡回復人應參與各類網絡閱評、宣傳引導活動。
第八條 加強網絡發言人、網絡回復人的業務培訓,尤其要注重對突發事件、敏感案(事)件等回帖質量和工作水平能力提升的培訓,不斷強化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能力,確保網上輿論健康平穩。
第九條 各基層法院需安排專門人員每天關注涉及本院的網絡輿情,對重大網絡輿情要及時向中院新聞宣傳處報告,做好正面回應,必要時組織人員以普通網民身份跟帖進行引導。
第十條 各基層法院要依照規定職責,結合本院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在線回復辦理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做到“反映即受理,受理即跟蹤,件件有反饋,問題有落實”。
第十一條 市中院定期對各部門、各基層法院網絡輿情辦理情況進行統計,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 各基層法院網絡發言人、網絡回復人調整要及時報市中院新聞宣傳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