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司法公開,提高政務信息發布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使新聞發布工作逐步走向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遵循新聞規律,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以“主動、準確、及時、權威”為原則,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為法院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1、全市法院系統重要政策措施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及相關問題;
2、重要工作(活動)部署及實施情況;
3、法院推出的司法為民舉措和創新創優項目;
4、典型案例;
5、法院處理處置突發性事件、緊急重要事件和審(執)重大案件的情況和結果、舉措;
6、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三、新聞發言人
1、根據上級要求和本院新聞發布工作的實際需要,市中院決定設立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言人助理,接受市委宣傳部和省高院新聞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2、中院新聞發言人由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新聞發言人助理由新聞宣傳處負責人擔任。
3、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院重要新聞信息發布,制定新聞發布計劃,向媒體發布重要新聞;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接受媒體記者采訪,參與涉及本院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處置工作;對下級部門需要發布的新聞進行協調;其他應當由新聞發言人擔任的工作。
四、新聞發布的管理
1、中院新聞發布工作在黨組領導下,由新聞宣傳處組織實施。
2、新聞發布會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參加發布會人員接受媒體采訪,由新聞宣傳處統一協調安排。
3、新聞發布會的主題由相關部門按照新聞發布計劃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在相應時間內提出,也可由新聞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上級部門或院長辦公會指定等形式確定。
4、中院新聞宣傳處負責新聞發布會的方案制定,有關部門按照方案準備發布、庭審安排等。
5、中院新聞宣傳處制定新聞發布計劃,統籌安排新聞發布活動,邀請媒體記者,并對新聞發布的效果進行報道、分析和反饋。各部門按照相關要求,為新聞發布工作提供條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新聞發布以后,新聞宣傳處應及時追蹤媒體的報道情況和社會輿情的動向,進行輿情分析和效果的評估,以檢驗發布效果。如發現媒體有不符事實、有失偏頗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報道,以及社會公眾有突出誤解情況的,及時匯報,采取新聞發言人發表談話等形式澄清事實、引導輿論、增進共識。
五、新聞發布的流程
新聞發布會由新聞宣傳處主持,原則上由分管發布主題工作的院領導和發布主題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參加。
(一)介紹新聞發布會主題及新聞發言人;
(二)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
(三)新聞發言人或有關人員回答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