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院司法安全工作,維護良好的院機關辦公秩序,根據院長辦公會研究,對進出辦公區安全作如下規定。
一、本院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憑考勤卡刷卡進入,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驗,機動車輛經識別系統進入。
二、嚴格實行憑證出入和來客登記制度。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規定。
三、所有機動車輛一律從南門進出,不得從東門隔斷進出,同時主動降低車速,搖下車窗,由安保人員確認有無其他人員隨車進入。
四、非機動車輛進出院東門隔斷、南門時下車推行,同時取下口罩、墨鏡等防護物品,由安保人員確認身份。
五、外來辦事人員憑有效證件登記后,由接訪人實行帶入、送出制度。對上級法院、市直各部、委、辦局、縣區領導,來院與院領導協調工作的,經辦公室確認后可直接進入。
六、對進出辦公大樓的施工人員、物業管理、專業維修、設備保養、花木維護等人員以及在本院的實習人員,由行政裝備處與法警支隊協調統一辦理臨時出入證。
七、案件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區,案件審判及各項訴訟活動一律在審判區域內進行。
八、由院司法安全領導小組對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遵守上述規定的人員進行通報,并納入崗位目標考核。
九、此規定從2018年10月8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