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為契機,結合司法作風建設年活動,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倡導文明辦公,提升中院形象,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制訂本辦法。
一、檢查、督查內容
機關作風、工作紀律、辦公樓安全、低炭環保等內容。
二、職能部門及檢查內容
1、組織人事處
根據考勤請假制度、刷卡考勤管理規定、著裝管理規定等制度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1)遲到、早退、曠工;(2)未刷卡、代刷卡;(3)出差登記、外出登記情況;(4)工作時間打牌、下棋、玩游戲等情況;(5)著裝情況。
2、監察室
根據電子監察監控管理規定、文明辦公制度等規定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1)實時監察;(2)庭審(聽證)、談話行為規范;(3)安檢、車輛進出法院;(4)上下班考勤刷卡;(5)訴訟服務中心答疑、導訴、來訪接待等工作情況;(6)庭審是否規范,有無在開庭時發短(徽)信、忙私活,不專注庭審;(7)庭審是否按規定著2010式審判制服或法袍。
3、行裝處
根據文明辦公制度、審判業務綜合樓管理制度、公車管理規定、警車管理規定、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等規定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1)辦公室桌椅、物品擺放是否整齊;(2)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等室內衛生;(3)車輛進出、停放及使用情況;(4)法庭、談話室各種設施使用及法庭內衛生;(5)空調溫度設置及辦公室門窗關閉情況;(6)文體活動場所管理;(7)電器使用管理;(8)庭審“三同步”情況。
4、辦公室
根據文件材料歸檔制度、閱覽室管理規定、等制度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1)訴訟檔案歸檔情況;(2)訴訟文書材料的整理情況;(3)閱覽室情況;(4)院集中活動著裝、會場紀律情況。
5、法警支隊
根據審判業務綜合樓管理制度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1)案件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入辦公區情況;(2)來客登記接待情況;(3)外來車輛進出管理。
三、成立機關作風建設督查辦公室
分管機關作風建設的副院長任督查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人事處、監察室、行裝處、辦公室、法警支隊部門人員組成。
四、檢查、督查方法
1、職能部門檢查由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隊,必要時可以隨機抽取其他2至3個部門人員參加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報到具體的人和事,涉及車輛的要通報到具體車號或駕駛員。檢查通報每月不少于2次,并報請督查辦公室主任簽發。
2、機關作風建設督查由督查辦公室成員部門主要負責人輪流帶隊,隨機抽調部分業務部門人員組成督查組,采取明查暗訪、隨機抽查,或邀請院廉政監察員暗訪等方法進行督查,對發現問題給予通報。督查通報每月不少于1次。
3、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機關作風建設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機關作風建設的檢查、督查。各部門設作風建設檢查員1名,協助部門主要負責人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4、職能部門檢查未發現問題或未通報問題,經督查組抽查發現的問題,職能部門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視為目標任務未完成。
五、結果運用
機關作風建設檢查通報情況列入機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1、部門人員被通報的,根據院機關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扣部門相應分值。
2、部門人員年內被通報達10人(次)以上(部門人員10人以下的,減半),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或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3、干警個人被通報1次,根據院機關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扣個人相應分值。全年累計被通報三次的,不得評為先進或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且為三等獎。
4、每個月底,各部門對本部門被通報人員情況向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作書面報告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