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工作,切實強化訴訟服務熱線功能,提升熱線服務成效,根據《人民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工作規范》,結合淮安法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工作堅持依法規范、一號對外、統一受理、分類處置、協作配合、限時辦理、高效便捷原則。
第二條 12368訴訟服務熱線工作職責。
(一)全市法院立案庭統一負責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工作,承擔熱線服務事項的接聽、轉辦、協調、管理等事項。
(二)對訴訟咨詢、案件查詢、聯系法官、預約服務、事項轉辦、投訴建議等事項,原則上由各法院立案庭指導坐席員進行辦理和答復。
(三)確需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員作出回復的,由坐席員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平臺向所在部門派發工單,所在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予以反饋。
(四)對于反映違反立案登記制規定的來電,應予以登記并轉交市法院立案庭,在查明事實基礎上,由市法院立案庭統一向來電人反饋辦理結果。
第三條 12368訴訟服務熱線辦理方式:
(一)咨詢、查詢類事項。由坐席員根據平臺知識庫直接答復來電人。
(二)聯系類事項。坐席員核實來電人基本信息后,可以向承辦法官進行轉接,也可以轉接至法官辦公電話或語音信箱,承辦法官應當接聽來電人電話;承辦法官需要坐席員代為答復來電人的,可以將答復口徑轉交坐席員進行答復。
(三)預約類事項。坐席員可以在核實來電人基本信息后引導來電人直接進行預約;也可以按照來電人敘述填寫預約申請,并在系統內提交相關部門法官或其他人員,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員接到預約申請后,應當予以反饋。
(四)轉辦類事項。坐席員將來電人需求進行系統錄入,向相關部門派發工單,相關法院或部門應按要求及時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向平臺反饋。
(五)投訴建議類事項。坐席員接聽并記錄來電人訴求后轉交相關法院或部門辦理。紀律作風投訴類事項,交由市法院督察處統一辦理;執行投訴事項,交由市法院執行局統一辦理;建議類事項,交由市法院辦公室統一辦理。
第四條 對下列特殊來電,坐席員應分清情形予以處理:
(一)對于揚言采取過激行為或非正常上訪的來電,坐席員應耐心傾聽,引導來電人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利、反映訴求;同時應通知相關法院或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并向本院立案庭報告。
(二)涉及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的來電,坐席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本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報告。
對于上述情況的來電,坐席員應詳細記錄來電情況轉交承辦法官,需要承辦法官進一步處理的應予以注明并跟蹤辦理情況。
第五條 12368訴訟服務熱線辦理時限。
(一)咨詢、查詢、預約、轉辦類事項,坐席員原則上當場辦理和答復。
(二)確需法官回復的聯系類、轉辦類事項,承辦法院或部門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結果向平臺進行反饋。
(三)對于投訴建議類的事項,相關部門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和答復向平臺進行反饋。
未能按期辦理完成的,12368訴訟服務熱線平臺以摧辦提醒的形通知相關法院或部門,由相關法院或部門進行跟蹤摧辦,并反饋工作進展。
第六條 全市法院建立12368訴訟服務熱線聯絡員制度,各法院、各部門要明確1-2名聯絡員,負責熱線溝通聯絡、協辦摧辦等工作。
第七條 市法院立案庭應加強對12368訴訟服務熱線督導工作,將熱線辦理情況納入審務督察范圍,每季度對熱線派出工單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第八條 全市法院建立健全坐席員團隊管理和培訓機制,加強坐席員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坐席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九條 全市法院應根據工作實際保障12368訴訟服務熱線所需場地設施、網絡線路和網絡服務坐席員數量,可以通過社會化外包等形式,充實座席員數量,確保實現100%接通率,在線服務響應及時。
第十條 市法院立案庭應對12368訴訟服務熱線的接通率、響應率、工單辦理效率、服務滿意度等進行線上線下常態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