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簡介
淮安具有悠久的革命歷史,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這片紅色熱土上誕生,其前身可追溯到1942年6月成立的淮海區高等法院,現辦公地點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區翔宇中道152號。其下轄經開區、清江浦、淮陰、淮安、洪澤、漣水、金湖、盱眙8家基層人民法院、17個派出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系統現有在編人員1147名,另有聘用制書記員419名。
近年來,全市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全面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法院決策部署,傳承弘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挺起“敢為善為”的鐵肩,扛起“勇挑大梁”的重擔,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不動搖,堅持服務中心大局不松勁、堅持站穩人民立場不懈怠,全面深化現代化法院建設實踐,奮力打響高質量司法淮安品牌,為聚焦打造“綠色高地、樞紐新城”,全面建設長三角北部現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多項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法院前列。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在編人員219名,聘用制書記員76名。下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和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內設綜合管理處、執行實施處)、執行裁判庭、立案庭、司法鑒定處、民商事案件速裁審判庭、辦公室、研究室、組織人事處、新聞宣傳處、教育培訓處、督察處、機關黨委、司法行政裝備處、司法警察支隊和審判管理辦公室等部門。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職權: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審判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四)依法審判減刑案件和假釋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市兩級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六)統一管理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依法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七)依法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
(八)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權限和職責要求,管理、培訓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工作;規劃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十二)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制訂全市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有關細則和規定。
(十三)在審判工作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四)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
(十五)按照權限管理本院所屬社會團體。
(十六)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開展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十七)管理協調全市司法警察工作。
(十八)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