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管理執行案款發放,規范執行案款發放程序,確保案款發放安全,落實人民法院向案外人發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法院建立執行案款信息公開和對賬核查制度的通知》,現對以下執行案款發放事宜予以公示:
執行案號 | 案外收款人名稱 | 擬發放金額 | 發放依據 | 承辦人 | 承辦人聯系方式 |
(2025)蘇08執530號 | 海南華居實業服務有限公司 | 27435元 | 申請執行人為其分公司,無銀行賬號 | 劉法官 | 0517- 83599017 |
(2025)蘇08執112號 | 盱眙縣人民法院 | 128203.64元 | 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 徐法官 | 051783579264 |
特別提示:
公示期為3天,自發出本公示之日起計算,在公示期限內,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由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本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