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保障全市法院營商環境建設,進一步提升辦理破產案件的水平,我院于2024年1月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的公告》,經初步審查,部分材料欠缺佐證。由于部分申報機構存在機構人員變更、破產案件辦理新情況,現將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補充材料機構
本次需要更新補充材料的機構限于2024年2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的社會中介機構,2024年2月8日后申請入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在本次管理人名冊調整范圍之內。
二、補充申報材料
補充申報的材料內容截止時間調整為2025年6月30日。書面材料提供一式兩份,一并提供電子材料WORD和PDF版本各一份。佐證材料必須詳實,如缺失視為沒有申報相關情況。申報主體必須如實提供材料,如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入冊資格。
1.機構營業執照、執業證書;
2.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資格證明文件;
3.本機構固定的本地破產案件辦理團隊負責人及成員名單,其中負責人需提供與機構存在長期固定工作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沒有與其他機構同時存在長期固定工作關系的說明;
4.辦公場所說明(辦公面積、視頻開庭場所、全程錄音錄像辦公場所、檔案保管條件)并附證明材料、“淮法智破”平臺使用情況說明;
5.執業責任保險投保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6.本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辦理破產、公司強制清算相關業務的清單(根據難易程度分別列舉)及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為法院出具的文書材料、案卷材料、審計報告等;
7.辦理破產案件的年限及證明材料(主要證明第一次辦理破產案件時間);
8.本機構或其工作人員發表的與破產、公司強制清算有關的專著、論文情況及證明材料,在省級以上媒體或刊物發表典型案件情況及證明材料,受到市級以上單位表彰情況及證明材料;
9.行業自律組織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以及近三年有無被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情況的證明,或者申報主體就上述情況所作的真實性聲明。
三、補充材料截止時間
2024年2月7日前向本院申請入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書面補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民二庭
聯系人:胡薇薇、侯夢云
聯系電話:0517-83579425、83579419
電子郵箱:578014675@qq.com
材料寄送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2號
附件:部分申報材料.docx(點此下載)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